山東省章丘市政協(xié)常委、章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主任科員、濟南市九三學社社員吳春明說:
大中專學生利用寒暑假為用人單位打工,遭受欺詐、脅迫、克扣勞動報酬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就業(yè)實習期間定崗位工作,卻不能得到同工同酬待遇,受到事故傷害卻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等。以上嚴重危害大學生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勞動權,對和諧社會建設設置了不應有的制度障礙。
根據勞動法律規(guī)定,符合就業(yè)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即具備合法勞動者主體資格?!秳趧雍贤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承認雙重勞動關系,《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也未將大學生排除在外。因此,大學生打工期間只要具備合法勞動者主體資格,就不能人為否定其客觀存在的勞動關系(既然認可雙重勞動關系,就應當認可“學勞關系”同時存在)。
為此建議:
1.大中專學生利用寒暑假為用人單位打工期間和就業(yè)實習期間,若為全日制勞動,應當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標準。學生可依法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2.若為非全日制勞動,可以不簽定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遵守勞動標準。學生可依法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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