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黃島區(qū)中醫(yī)醫(yī)院急診科主任、主任醫(yī)師、九三學社青島社員周進科說:
救護車因收費問題被卡在高速路收費站,延誤患者救治甚至導致病患死亡的報道時有發(fā)生。如《吉林高速收費站:15元“卡住”急救車》、《哈爾濱機場高速路收費卡住急救車,患者被延誤而身亡 》、《收費站要收費救護車司機不給,一爭10多分鐘》、《乘客高速公路發(fā)病,急救車被索通行費耽擱12分鐘》、《客車高速路側翻,急救車救人因無過路費被攔在急救站》等等。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也賦予了救護車“特別通行權”,規(guī)定救護車可以在救人時闖紅燈,但依照我國現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費的車輛并不包括救護車。高速公路應成為救護車救治病人的綠色“生命通道”。為此建議:
1、高速公路是事故多發(fā)單位,經營者應該出資在休息區(qū)設立應急救援單元(包括救護車和醫(yī)護人員),并承擔急救單元的各項支出。
2、高速公路經營部門應該對在高速路上出現的重大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應急救援責任。一旦高速公路出現交通事故需要救援,高速公路經營者應該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并且對當地急救系統(tǒng)救援車輛立即免費開放高速路口,以便展開快速急救。
3、在高速公路開設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特殊應急道口和車道,為急救搶險贏得更多寶貴時間。高速交警有責任協(xié)助和引導救護車迅速到達出事現場。
4、應盡快修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將救護車納入高速公路免征車輛通行費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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