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章丘市政協(xié)常委、章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任、濟南市九三學社社員吳春明說:
治理霧霾的兩種強勢意見不可取:一是通過立法或行政命令強制性“關”、“停”、“限”,不但有違法之嫌,而且轉移責任主體,增加制度成本,激化干群矛盾。二是對機動車加收污染稅上繳國庫,公眾是否贊同關鍵看稅的去向,如果拿錢了事必然產生逆反和對抗。建議是:政府提供良好的綠色出行條件,以物質和精神獎勵激勵公民不駕車、少駕車和安全駕車,不但可以實現(xiàn)減輕霧霾和降低安全事故一劍雙雕的效果,而且無需政府投資,公民也會心甘情愿地接受。
激勵減霾的措施是,國家或地方制定施行《汽車駕駛員安全駕駛獎勵條例》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稅(費)條例》,通過激勵綠色出行、安全行使,有效降低道路安全事故的同時減輕霧霾。預測效果是:可以有效解決但不能完全杜絕,不需要國家投資,人們普遍愿意接受——任何法律法規(guī)能夠實現(xiàn)這個制度目標足亦!
1.安全行使獎勵機制的引入。
為鼓勵安全駕駛,吉林省、廣州市、原商業(yè)部、青島公交集團、澳門特區(qū)、蕪湖市、成都運興巴士公司等,制定實行的安全駕駛獎勵措施,對提高駕駛安全意識、保障自身和大眾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匯集以上各方精華,把獎勵層面上升為法規(guī)規(guī)章,改單向處罰為處罰與獎勵相結合的雙向管理模式,勢必起到單向處罰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2.征收機動車污染稅的可行性。
討論中的《機動車污染防治稅條例》雖是世界首創(chuàng),但惡劣的霧霾足以引起全體國民的覺悟。關鍵問題是稅收的去向,如果把稅收全部獎勵給有駕照但不駕車的人,勢必引導有車族不用車或少用車。否則,公信力大打折扣。
3.獎勵機制的接受度。
駕駛人都清楚,駕車出行不但辛苦,而且成本高、不能喝酒、停車難、尾氣污染環(huán)境、違章還要受罰。所以,全國2億汽車駕駛人中有1億人是不情愿開車的。那么,為什么大家不選擇綠色出行呢?一是非機動車道和步行道被侵占,二是公交車不及時,三是打車難,四是攀比心態(tài),五是比綠色出行安全,六是少吸收他人尾氣,七是道路資源免費,八是污染環(huán)境免費。
那么,怎么做才能使不情愿駕車的1億人改為綠色出行呢?道理很簡單,那就是給他們提供綠色出行的理由: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和提供良好的綠色出行道路條件。
4.制度目標。
改變交通安全事故高發(fā)的現(xiàn)狀,解決城市機動車交通擁堵愈演愈烈和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質量惡化,提倡綠色出行,保障公民權利和公平正義。
5.適用范圍。
取得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后,無任何違法、違章記錄的群體(包括取得駕駛證但不駕駛的人員)。
6.獎勵原則。采取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方式。
物質獎勵:將違法、違章的罰款和污染稅用全部獎勵給適用范圍群體。
精神獎勵:與個人信譽、評先選優(yōu)、干部提拔、工資晉級等掛鉤,使綠色出行成為一種社會時尚。
7.基金來源。
一是違法、違章的罰款。這些錢有多少?從公安部獲悉,2012年僅查處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就達2649萬起。經過研究和推算,平均每車每年違章三次,處罰600元。二是污染防治稅。駕駛人駕車出行,與綠色出行相比,免費占用了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環(huán)境資源,同時還潛在威脅他人安全。因此,車輛年檢時,按照行車里程、耗油量、燃料分類和排放標準分類繳納污染稅、資源占用費、潛在威脅他人安全費作為獎勵基金,可按1公里0.2元左右計收。
8.基金征收。
機動車違法、違章的罰款和污染稅(費)由駕駛人直接交銀行財政專戶,無需增加人力、物力、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