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章丘市政協(xié)常委、章丘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員、濟南市九三學社社員吳春明說:
目前我國年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20多萬起,死亡5萬多人,違法違章事故不計其數。從國家角度來講,為了預防和治理交通違法事故采取了諸如嚴禁酒駕等一系列措施,但事故發(fā)生率依然居高不下。
為鼓勵安全駕駛,不少地區(qū)、城市、企業(yè)嘗試采取獎勵的方式引導駕駛員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其效果良好。比如,澳門特區(qū)采取了安全駕駛獎勵計劃;新疆建設兵團對安全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的駕駛員進行獎勵;由于17年安全駕駛從未違章,蕪湖市民
孫
先生獲得蕪湖市交警大隊獎勵的一部轎車;成都運興巴士公司的130多位公交車司機在萬家灣站開展了“創(chuàng)安全班組、做安全司機”的簽名活動,對每月無違章無事故的安全班組實行累進獎勵。以上措施對于鼓勵公民關注及遵守道路交通法例,提高駕駛安全意識、有禮出行,宣揚優(yōu)質駕駛風氣,保障大眾人身安全,共建和諧交通文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們目前對于道路交通安全主要采取嚴管和處罰的單向管理模式,如果匯集以上各方精華,把獎勵層面上升為國家戰(zhàn)略,改單向處罰為處罰與獎勵相結合的雙向管理模式,勢必起到單向處罰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同時,擁有機動車的少部分公民享有的道路通行、停車、大氣污染,卻要全體公民買單,客觀上侵犯了全民利益。另外,對于機動車帶來的侵犯他人行路安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配套管理,實質上對機動車的非擁有者也是一種不公平。
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為改變交通安全事故高發(fā)的現狀,解決城市機動車交通擁堵愈演愈烈和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質量惡化,提倡綠色出行,保障公民權利和公平正義,建議國務院制定《機動車安全行駛獎勵條例》(簡稱《條例》,下同)。
《條例》基于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單項被動處罰管理變?yōu)楠剳徒Y合的雙項管理模式。管理的對象主要是取得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的群體。
《條例》應當涵蓋以下主要內容:
1.獎勵采取以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方式。
2.獎勵基金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為主要來源,采取以罰定獎方式進行,但應確定最低獎勵標準。
3.獎勵對象主要是取得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后,無任何違法記錄的群體(包括取得駕駛證但不駕駛的人員)。
4.獎勵的主要依據是自取得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開始,以安全年限計算。
5.獎勵的檔次可以年度為小周期實行累計遞進獎勵,對于5年、10年、20年無事故的進行額外獎勵,對終生無任何違法行為的授予國家級榮譽,享受國家勞動模范待遇。
實施《機動車安全行駛獎勵條例》,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以德治國的重大方略,必將起到不可估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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