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學者、山東大學儒學研究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九三學社山東社員曾振宇說:
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和國際交往的日趨頻繁,人員流動呈現(xiàn)國際化趨勢,隨著而來的多重國籍問題開始凸顯。由于涉及人員身份的特殊性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滯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感到非常棘手,面臨很多困擾。
現(xiàn)實中由于多重國籍引發(fā)的問題中,有的是中國公民到國外移民定居的,有的是中國公民與外籍人士在國內結婚生育子女的,還有的是中國公民與外籍人士在國外結婚生育子女的,另外還有中國公民結婚后在國外生育子女的。即使看似同一種情況,因為時間節(jié)點、發(fā)生地點和所持證件等因素的不同,問題的性質會發(fā)生很大的改變,處理方式也會隨之截然不同。
單從數(shù)量上來講,與每年十幾萬的出入境業(yè)務量相比,多重國籍問題似乎微乎其微。但是這些涉及多重國籍的問題,大多兼具復雜性和特殊性,再加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表述不明確、規(guī)定不具體,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往往是多次研究、反復討論,耗費很大的行政成本。由于這部分人員的身份特殊性,他們的出入境活動也較為頻繁,如何認定這部分人員的國籍、如何處理他們的出入境申請成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亟待規(guī)范和解決的問題。
因此建議:
一、靈活處理多重國籍問題。
在工作實踐中,我們感到,我國《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這一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沒有對其中的各種復雜情況進行分別說明,同時,也顯得柔性不足、剛性有余,缺乏溫情和靈活,使人感覺國家對于本國國民不夠寬容,缺乏對本國國民個人意愿的尊重,有悖于以人為本的理念,不利于創(chuàng)建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我國在處理港澳居民的雙重國籍問題時,表現(xiàn)出了極大的智慧。一方面,對當?shù)鼐用袼钟?、葡的護照在中國本土的有效性不予承認,以維護主權的尊嚴;另一方面,承認當?shù)鼐用袼肿o照作為旅行證件的有效性,以方便他們出行。另外,美國在處理雙重國籍問題時,對各種可能的問題進行了分類,且充分考慮了當事人的意愿。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349條規(guī)定了美國公民有可能喪失國籍的七種情況,但是美國法律又規(guī)定,符合這七項的公民有意放棄美國籍,必須在“志愿且明確”的行為下,完成三項法律程序,而且,即使已經(jīng)完成法定程序,最終仍須由美國國務院審定是否同意,且如果國務院沒有核準一份“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這位公民之前進行的各項放棄國籍的法定程序,仍然沒有法律效力。另外,美國2008年通過的一項法案規(guī)定,如果美國公民要放棄美國籍,須先繳清各項稅賦,把他們擁有的股票、房地產(chǎn)、藝術品和其他資產(chǎn),全部按照市價課稅,一次結算清楚。
二、建議修改《國籍法》的相關條款。
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則必須堅持,但沒有必要非此即彼、水火不容,對于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的情況應當在堅決維護我國主權的前提下靈活的處理。
1、應借鑒我國政府在處理港澳居民雙重國籍問題時靈活性特點,建議在《國籍法》中增加“在中國領土范圍內,只要具有中國國籍,不管持有任何國家的證件,都不得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條款。
2、應借鑒美國的做法,去除《國籍法》第九條關于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guī)定。這樣做不僅有利于增強民族凝聚力。激勵他(她)身居海外,胸懷祖國,以主人翁姿態(tài),維護祖國利益,帶給中國更多商機、外匯和稅收;還可以吸引他(她)以公民身份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家事務發(fā)表意見,為民族發(fā)展獻計獻策。而且,對于祖國統(tǒng)一、反獨促統(tǒng),凝聚海外華人的力量不可低估,他(她)們在海外可順理成章地以中國公民身份支持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