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guī)范交通事故拖車收費的建議
發(fā)布日期:2010-11-10 點擊數:5119
青島市南海門法律服務所律師、九三學社青島社員李建松說:
隨著城鄉(xiāng)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日漸增多。但目前我市在交通事故的拖車收費方面,存在大量管理混亂、業(yè)務壟斷、超高收費等問題。早在2009年1月1日,山東省交通廳即下發(fā)文件,取消道路拖車清障服務費,免費拖壞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車輛。但截至目前,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因車輛故障而拋錨的駕駛員,仍要繼續(xù)支付高昂的拖車費用;即使對所交納費用有異議,也是“投訴無門”。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拖車壟斷。雖然省交通廳下發(fā)文件規(guī)定由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提供免費拖車服務,但高速公路路政目前并未提供清障服務?,F在交通事故受損車輛或故障車輛仍是由高速交警負責協調車輛清障。能夠實施拖車服務的僅限于固定的幾家公司,青島大量的汽車救援公司雖然收費較低,但都因為沒有得到交警部門的允許,不敢開展拖車業(yè)務,形成了業(yè)務壟斷。
2、收費無標準。在事故拖車時,拖車人員既不告知拖車收費標準,也拒絕回答拖車費用,因為壟斷事故車駕駛人只能任其拖走。等交納拖車費用時,只能按拖車單位出具的收據數額交納,拖車費用高昂,一般是高速公路每公里30—100元不等,市區(qū)200——2000元不等,郊區(qū)論公里收取,大約是出租車價格的3—5倍。投訴到交警部門,交警部門說是拖車公司定的標準,投訴到拖車公司,拖車公司根本不受理。自山東省停止征收公路清障費后,拖車費已成為市場調節(jié)價,由于國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拖車公司可隨意調整收費價格,即使對價格不滿意,因沒有法定的計價標準,物價局也無法對其進行管理。
3、存車亂收費。拖車公司一般將事故車輛先行拖到自己的停車場存車,摩托車存車每小時20元,超過8個小時當天按12小時計算,即每天最低240元;機動車每小時50元,超過8小時當天按12小時計算,即每天最低600元。一般拖車后,處理事故需要三五個工作日,遇到周末,順延兩天,存車費加拖車費往往高達數千元以上,而且拖車公司事先并不告知當事人存車收費標準,如果當事人不提車,費用則繼續(xù)累加,上不封頂,如果當事人接到交警的交費通知函后仍不來交費,車輛就被交警永遠扣下了。
4、缺乏監(jiān)管。對拖車公司缺乏有效監(jiān)管,拖車公司隨意加收倒貨費、服務費、使用反光標志費等,大部分費用屬于自立名目,無理收費。
二、關于規(guī)范公路拖車收費的建議
1、及時調整和出臺道路拖車收費標準,完善明碼標價制度,增加拖車服務費的透明度,積極推行收費公示制度。
2、增加公路拖車服務企業(yè),加強行業(yè)競爭,杜絕行業(yè)壟斷。
3、加強對拖車企業(yè)的監(jiān)管,強化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設立舉報電話,對駕駛員廣而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