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制定《機動車安全行駛獎勵條例》的建議
發(fā)布日期:2012-02-16 點擊數:3871
山東省章丘市政協(xié)常委、章丘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員、濟南市九三學社社員吳春明說:
針對交通安全事故高發(fā)的現狀,解決城市機動車交通擁堵愈演愈烈和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質量惡化,建議國務院制定《機動車安全行駛獎勵條例》(簡稱《條例》,下同)。
《條例》基于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單項被動處罰管理變?yōu)楠剳徒Y合的雙項管理模式。管理的對象主要是取得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的群體。
《條例》應當涵蓋以下主要內容
1.獎勵采取以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方式。
2.獎勵基金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為主要來源,采取以罰定獎方式進行,但應確定最低獎勵標準。
3.獎勵對象主要是取得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后,無任何違法記錄的群體(包括取得駕駛證但不駕駛的人員)。
4.獎勵的主要依據是自取得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開始,以安全年限計算。
5.獎勵的檔次可分為年度獎、5年獎、10年獎、20年獎等,對終生無任何違法行為的授予國家級榮譽,享受國家勞動模范待遇。
實施《機動車安全行駛獎勵條例》,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以德治國的重大方略,必將起到不可估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