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入市過程中應同步建立防腐體系
發(fā)布日期:2014-05-04 點擊數:23003
山東清泰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九三學社青島社員段超說:
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土地越來越成為炙手可熱的資源,然而同步升溫的還有村官腐敗升級問題。在村官的腐敗案中,與農村土地相關的案件成為貪腐重點,呈現出手段多樣、窩案增多、數額攀升等特點,較為典型的就是去年查處的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qū)村委原主任周偉思,僅受賄一項就高達5000余萬元。在與土地相關的貪腐行為中,常用的手段是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貪污征地補償款和拆遷補償款,以及通過為他人提供利用土地便利收取賄賂等。
之所以出現“小村官大腐敗”的現象,與村民自治大多流于形式、村務公開形骸化、對權力運行和項目監(jiān)管以及財務監(jiān)督、審計制度不完善、反腐教育缺失等不無關系,以致于出現“鄉(xiāng)鎮(zhèn)監(jiān)督太遠,群眾監(jiān)督太軟,相互監(jiān)督沒譜”的局面。在此環(huán)境下,部分村官或獨攬大權或結成利益聯盟,坐地生財、借地發(fā)財、靠地斂財,集體土地已成其最簡便、來錢最快的牟利工具。當下,黨和政府決定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進行流轉,包括出讓、租賃、入股等方式。在此背景下,不僅必然帶來農村土地尤其是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升值,也會引致部分村官及其他社會主體對農村土地利益新的聚焦。因此,與推進該項改革同步建立防腐體系,對預防農民應享有的土地流轉增值收益免受腐敗侵害、確保改革實效,均顯得非常必要和緊迫。
為此建議:
1.開展針對村官的反腐警示專項教育活動,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
2.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村官述職述廉及民主評議等制度,將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落到實處的同時,也把村官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3.建立項目專項審計和年度審計相結合的財務監(jiān)督制度,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或者選舉產生的村民財務理財監(jiān)督小組全程參與;
4.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的作用,一方面加大查辦懲處力度,以案懾人,另一方面可以探討建立重大土地流轉項目介入監(jiān)督、隨機抽查巡視或者重點村聯系點制度,進行貪腐預防,再一方面設立涉農反腐舉報窗口,暢通村民反映渠道。